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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行政院於八十九年六月廿八日通過「振興傳統產業方案」,工業局據此執行 『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 計畫』。 2、依據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」所訂之「傳統工業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」推動執行本計畫 3、95年行政院提出產業發展套案旗艦計畫,特別強調傳統產業發展之重要。 4、96年經濟部提出「傳統產業輔導措施」,逐年增加傳統產業科專經費,協助其充分運用政府相關資源 ,加速傳統產業升級轉型,以提升產業競爭力。 5、由政府補助企業研發經費,鼓勵傳統產業業者開發新產品新技術,提升產業競爭力。 6、補助對象:需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,傳統產業係指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」第八條所指新興重要策略性 產業以外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。 7、補助標的:新產品之開發,所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。 8、補助金額:單一年度為新台幣160萬元,兩年度為新台幣320萬元。